关于征集建立基金(项目)投资尽调 会计、法律合格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1-10-29
为进一步保障我司基金(项目)投资方面中介机构的相关服务质量,我司决定通过公开方式征集基金(项目)会计、法律合格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集的合格服务机构分为以下二类: (一)会计类 (二)法律类 二、中介机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正常执业; 2.在南通市常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或有固定团队,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执业人员按国家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年检;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 1.会计类: (1)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核准的资格资质; (2)应通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如分所报名,所在的总所应通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合格供应者在职人员不少于20人(含20人),其中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不少于10人(含10人)(提供社保花名册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有固定团队在南通的由总部或所在分所开具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服务南通项目的佐证材料); (5)南通团队的相关成员近三年须有过基金服务或IPO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或上市公司定增服务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法律类: (1)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核准的资格资质; (2)合格供应者在职人员不少于20人执业律师(含20人)(提供社保花名册及律师证书)。 (3)南通团队签字律师有过私募基金管理人成功备案经验或相关基金服务经验或IPO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或上市公司定增服务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中介机构申请合格供应者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以下材料均需提供1式1份,原件备查,并提交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 (一)基本材料 1.中介机构合格投资者申请表(附件一); 2.承诺书(附件二);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附件三); 5.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基本情况表(附件四); 6.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会计类); 7.中介机构执业证书、资质证书、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证书(没有不需提供)复印件; 8.上一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中介机构章程或关于组织架构、质量控制、风险等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11.中介机构报名项目团队人员登记表(附件五),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提供2020年度年检后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记录; 12.合格供应者应具备的专项条件中提到的相关材料; 13.根据需要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公示及提交申请材料截至时间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12日,为期10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17:00前(相关材料需当面递交,邮寄作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晨光;联系电话:0513-55880983 电子邮箱:nt55882009@163.com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486号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