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2011-05-24
按照市国资委部署,5月19日,集团召开全资、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48家投资企业及二级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80多人出席,集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陆强新主持会议。 会上,集团“小金库”治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蒋持跃对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讲解,对“小金库”表现形式、时间步骤、治理要求等作了说明。市国资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组成员李圣元介绍了本次治理工作的重点(如租赁经营、废旧物资处理、空壳企业收支管理等领域)和处理原则。 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徐宪华对本次治理工作提出总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企业迅速明确分管领导和主抓部门,落实责任,提高组织程度;二是深入宣传发动,按规定进行公示,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三是注重治理实效,突出自查自纠,对市里梳理所列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重点检查,注重政策宣传教 育,把问题尽量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单位主要领导要对自查结果负责;四是着力整改,注重长效管理,针对制度上的漏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杜绝“小金库”的发生,实行长效管理。 (财务审计部) “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 (1)单位用会费、营业收入、非税收入等收入设立“小金库”; (2)单位采取虚报、冒领、挪用等违法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及政府贷款设立“小金库”; (3)单位采取隐匿、截留等方式,将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 (4)单位私存私放公款设立“小金库”; (5)单位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方式编造虚假经济业务,虚列各项支出、成本、费用设立“小金库”; (6)单位超出实际经济业务事项金额列支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各项支出、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除《工会法》规定的资金来源外,单位将公款转入工会账户; (8)单位以关联交易等方式拨款到下级单位,并在下级单位列支应由本单位承担的各项费用的; (9)账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外股权和债权(包括对个人借款和贷款)、账外有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