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通精华制药原料药分厂地块环境调查项目公示
2019-05-17
原南通精华制药原料分厂地块位于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 43 号,地块调查范围见图 2-1,调查区域经纬度范围 31°59'06.02"N-31°59'21.81"N,120°50'56.46"E~120°51'10.18"E,总面积约 70035m2(约 105 亩),地块四至范围:东邻朝东埭,南邻消防码头及荒地,西邻中远川崎船舶工程公司培训实验基地、北邻长江中路及荒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 年 5月 28 日)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的要求,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2018 年 12 月,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南通精华制药原料药分厂地块进行场地调查。
现将《原南通精华制药原料药分厂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简本和专家意见公示(见附件)。 委托单位: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震宇 联系电话:18001464180 评估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志伟 联系电话:13338810828 /uploads/file/20190517/20190517093351_41176.zip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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