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江山股份签订提前完成搬迁合同(189)
2008-03-27
根据市政府8月13日专题会议纪要精神,9月14日,我司与江山股份举行“企业提前完成搬迁合同签约仪式”。按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该合同明确:江山股份整体搬迁工程须提前1年完成,即到2009年底全部停产并结束迁出工作,到2010年3月底前拆除全部生产装置,达到交地条件。目前,搬迁工作进展总体顺利,迁到新厂区生产的产品已取得明显效益,干部、职工对提前完成搬迁也基本统一了认识。 我司董事长杨扬与江山股份董事长蔡建国在市经贸委、财政局和国资委鉴证下签署《搬迁补充合同书》。杨董事长表示: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切实履行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和使命,组织好搬迁考核和资金筹措拨付,积极参与、支持、服务企业搬迁工作的大局。 吴晓春副市长在签约仪式上作了重要讲话,她从全市工业经济布局调整和发展的高度阐述了加快企业搬迁进度的意义,并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按补充合同节点重落实抓进度,保证在2009年底前完成搬迁;二要确保搬迁过程中的安全;三是要求工贸公司按协议要求加强协调服务;四是市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提供良好服务。 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千波、市经贸委副主任杜永朝、市国资委主任李桂顺、市环保局局长陆伯新、市安监局局长倪建明、市财政局副局长徐琳及我司有关领导出席了仪式。
签约仪式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