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石假山处置招标公告
2017-07-27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处置太湖石假山一座,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情况 太湖石假山,体积约40立方米,位于南通市任港路51号万达锅炉老厂区内,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二、评估价格 根据通龙房地估【2017】字第C001号,评估价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三、看样时间 即日起至8月2日(预约看样),看样联系人:郭旭东,联系电话:85517020。 四、投标 1.投标人请将投标材料(须密封,封口加盖公章或签名)及投标保证金现金人民币壹万元,于2017年8月7日16:00前递交至招标人处(南通市工农路486号,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楼710室,投标联系人:李建兵,联系电话:85537186)。 2.投标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报价函(见附件) 3.投标人递交投标材料即表明其已完成现场看样,认可标的物现状,无任何异议,并将严格遵守本招标公告的规定。 五、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通过价格单因素法确定中标人。 六、评标规则 1.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标的物评估价,否则视为废标。 2.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有效报价,招标人将另行组织最高有效报价的投标人重新报价(新报价须高于原报价)。 3.最高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其他事项 1.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其投标报价付清价款,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招标人不予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应付价款。 3.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通知其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4.中标人在付清价款后,招标人将通知其提取标的物的时间,标的物的清运及清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所涉全部费用亦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内提取标的物。若逾期提取,自招标人通知投标人提取之日起,该标的物的灭失、毁损等所有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对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