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对非持续经营企业实行总账会计委派制
2009-06-01
为落实市国资委开展“管理提升年”活动的要求和市审计局提出的审计整改意见,加强集团所属非持续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促进企业收支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集约化,集团日前下发了《非持续经营企业总账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按照精简高效、一人多岗的原则,从非持企业现有会计人员中挑选了6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品德好、年龄相对较轻的会计,委派到11家非持续经营企业担任总账会计。委派的总账会计实行集团集中委派、交叉使用,人员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委派方指导。
《实施办法》还对委派会计在督促企业执行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加强费用开支尤其是大额支出的管理与监督、科学编制财务预决算、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和交流、配合内部审计与整改等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对指导企业出纳人员规范履责提出约束性要求,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财务审计部) |